我和老公、朋友带孩子去游乐场玩,我孩子不满3岁,被一个5岁左右的孩子打哭了,我发现后跑过去抱起了自己的孩子,工作人员找到了对方孩子妈妈。
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孩子把我孩子打哭了,她说那我给她道歉好了,说了声对不起,我孩子一直在我怀里哭着要要回那个5岁男孩现在正在坐的游乐场里的玩具摩托车(也是我孩子被打原因,我在孩子发生争执的中途发现,看到的是我娃屡次站起来说给我的摩托车又屡次被推倒),对方连对自己孩子的说服教育都没有,我很生气就要求她孩子跟我孩子说声对不起。
因此起了争执,该女说我不讲理,说她孩子在外面玩脖子被人勒了多深一道,她也没有咋的人家孩子(方言,即她也没有动人家孩子的意思),我很生气就跟对方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气不过打了她头一下,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我老公跳过来伸手勾住她的脖子把她推离我几步,我追上去打了她。
后来我老公就是拉架了,双方打架进行了几分钟的样子,朋友拉架过程中也踢了对方一脚。
双方伤情:
我被咬了一口(破皮),脚被打肿了(整个脚背),老公被咬一口(没破皮),她被我咬了两口(冒血丝),三人都是胳膊。
请问这种情况我和老公、朋友算是结伙殴打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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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结伙打架。
追问:另外我想请问律师,我们的伤算是轻微伤吗?到派出所后她声称剖腹产六个多月挨打要出人命为由,当时就从派出所去了医院,而我们留在派出所,在公安局的教育下,去医院道歉,找了好几次都没有这个人,后来问了医生,说她没有事,院方不同意收院,她们第二天又去医院,办的是留院观察。我们去医院道歉,给她交了2000块医药费,表示愿意调节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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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