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某工地上上班,刚去时我问他工资多少钱一天,老板说看表现,一个月过去了,问他多少钱一天,他都没给我说,。我在哪里上了三个月班过后问他多少钱一天,他也没说。最后我就辞职不做了问他,他说给我一百元一天,而且不包生活。别人最低都是一百五一天。我该怎么办?而且不能够辞职就拿工资,老板说辞职后要三个月才能够拿到?请问他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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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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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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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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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班三个月都没发过工资吗?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以后工作前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薪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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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