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甲是一个装修企业老板,以一个开发公司的名义开发建设一栋综合楼(一、二楼为门市网点,三楼及三楼以上为住宅),当时甲以装修企业名义卖给乙方一户门市,没有以开发公司名义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对乙方承诺:承诺甲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三年前甲方在房产登记机关将该户门市办成自己名下,乙方对此应该知情。在开发期间,甲从丙处先后借款数次未还,乙在一年前将甲告上法庭,甲败诉,应偿还借款及利息。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甲方的房产(甲卖给乙的门市),请问法院能否将该门市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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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进行拍卖,你不服可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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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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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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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