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五金厂上班,因上班时切割机割伤左手手掌,导致左手小手指手掌骨骨折, 小手指和无名指手筋背割断,当时老板送我到顺德和平医院治疗, 老板说为了要拿回老家报销,给了我一个别人的身份证,叫我以那个身份证的资料在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17天的治疗,现在我的小手指弯不了,伸也伸不了,医院叫我出院回家休养, 回厂后,老板说只给我出医院的治疗费用和赔偿我半个月的工资, 我找劳动局,劳动局说该厂没注册,他们管不了,找派出所,派出所说他们只管刑事案件, 到法院,法院要我提供老板的身份证资料,我回去找老板要,老板不给,法院说没资料起诉不了。 那个好心人帮我出个注意,帮助一下我们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