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一年多,一直分开两地生活,最近因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没小孩,去年我在她工作的地方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只能是本地工作人员才有资格购买,所以当时就用了她的名字购买。但房款却是我家里人支付的全款。离婚了这房子会怎么处理,按法律规定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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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符合下列情形时法院会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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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是向家里借款,离婚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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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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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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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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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能证明这房子是你家人付的款而且是明确送与你一人的,那该房属于你的财产。离婚与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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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力争要求该房屋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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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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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麻烦。除非你妻子愿意还给你,否则视为赠与。尽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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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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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