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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3年,借给别人100万元,利息定为每月2.5%每月付息,与14年7月对方不在付息,引起涉嫌违法集资,现政府调解,定为以前所付利息作为本金算作偿还,只付剩余部分,这样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15-06-23 0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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