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上说明一切财产归女方。(虽然协议离婚但她家的房产都是男方的名)现在男方再婚,因男方已快70,若男方给现在的老伴留下遗书,再说某些以前的财产留给现在的女方。在法律上他的这种遗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前民政局的协议书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律效力?现在女方想变更房产名字,怎么变更?(房产为农村的宅基地)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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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男方配合过户,如男方不肯配合,女方可考虑起诉确认该房归女方所有并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如法院判决该房归女方所有且男方配合过户,男方不配合的话,女方可依法申请执行。此外,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故此,在处理该房时,请一并妥善处理好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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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管部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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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归属女方的财产男方不可以立遗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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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效的。
因为财产已经处分完毕。
原来的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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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就已属于女方的财产进行处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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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这些财产全部属于女方,男方已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再留遗书已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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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