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资料交到检查院,之后检查院把资料返回公安局,请问这是证据不足吗?那办案应该有时间限制吧!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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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你的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完毕后,公安机关还是要移送检察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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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一个月再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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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补可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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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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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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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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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补充侦了,需要委托律师会见,看看资料辩护的空间了
追问:因为告我朋友非法拘禁那人,他们家公安有人,当天就把我朋友异地关押,现在还想立我朋友开赌场罪,他是非法拘禁跟开赌场罪资料一起交检查院,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已经3个月了,他还得呆在看守所多久,请问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他早点出来
解答:你好,本律师需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案件调阅卷宗材料后,才可大致判断案件发展情况,然后根据现有证据为其制定辩护方案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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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吧。
如需律师给予解答,可联系本律师。
追问:是的,,因为告我朋友非法拘禁那人,他们家公安有人,当天就把我朋友异地关押,现在还想立我朋友开赌场罪,他是非法拘禁跟开赌场罪资料一起交检查院,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已经3个月了,他还得呆在看守所多久,请问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他早点出来,,我可以告他们滥用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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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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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