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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因为我丈夫搞外遇。对我经常家庭暴力,,所以起诉法院离婚,没有开庭,经亲属们劝说,看在孩子小的份上,撤诉,又维持几年,他的不良行为并没有改,家里被他搞得吃上炖没下炖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06年来杭州打,为的是赚些钱好给儿子结婚用,这10几年和他没见过面,我们的婚姻早以名存实亡了,在儿子2014年结婚后,婚事用尽我所有积蓄10万元左右,,,我完成了一个母亲该做的,2015年4月份起诉法院离婚,而且还请了侓师,法院通知我开庭日期,就因为被告没到庭,传票是我们共同的儿子替他爸爸签收的不是本签名的,法官就以这个理由没有给我开庭,让我撤诉,我坚决不同意撤诉,我老家是东北的,回去很不方便,最后法官同意在一个月期限,如果我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就拨回我的起诉,他居无定所,没有工作,是他故意躲起来的,我又没有时间,我不知道该咋办,

婚姻家庭
2015-06-20 2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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