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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媳妇离婚时,协商孩子的抚养费由女方以每月付300元至孩子18周岁,共61200元,但女方提出要用我拿她的钱抵扣,因为钱买股票了,但没赚到钱,女方却还要和我算利息,加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帐的一万元共45000元,这样孩子的抚养费就剩下16200元了,我觉得这样算不合理,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民政局聘请的律师说也不合理,但最后还是给我写成16200元的抚养费了,现在手续都办了,我对这部分有争议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5-06-21 11:5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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