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婚前商业贷款购得一处住房,婚后曾与丈夫协议经济收入AA制(但未做过司法公证),所以婚后房贷也是我自己支付的,现在丈夫在外有欠债,我会不会因此受到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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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该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并连带偿还,但债权人明知你们夫妻有协议约定或者其与你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当然这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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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当时发生债务行为时,债权人知不知道我与丈夫的协议约定,但法院给丈夫送传票时,我已明确表示夫妻AA制了,当时债权人也在场.这样,我还有偿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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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的约定的话,你就不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如果当时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约定,你仍有偿还义务,但事后你可以向你丈夫追偿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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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