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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事发:我吃饭地方时忘记把包包拿走,后面想起来回头找时,人家已经关门了,到第二天我去问时,所有员工都承认没有看到捡到,后来查监控没查到谁拿包包(因为我坐在死角),警察说这不是盗窃案件,没法帮我,后来我发现摄像头有拍到我走后不久,哪里工作人员过来收拾餐具,我问他有没有注意到哪里有个包包,他说没有,最后经过一段时间查到有摄像头拍到他当天下班时提着我的包包离开,现在他人已经辞职了(试用期的员工)我再次报警有有用嘛?我的损失要找谁来承担?

婚姻家庭
2015-06-19 17:4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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