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应届的毕业生,之前我与公司甲签署了三方协议,当时协议上面没有提及违约金的问题而是另外签了一张有关工资待遇和违约金问题的单子。过了半年我遇到了另外一家公司乙,他们的待遇打动了我,我借着三方协议丢失为理由,向学校申请了第二份,并且与公司乙签署了协议,并且实习至今,多几天我拿到毕业证就可以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但是这几天甲公司曾给我打电话,因为当时关系都不错我就没好意思借,我想问一下三方协议具体到什么时候才会自动失效?毕业还是我与另外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针对甲公司的联系置之不理?还是一定要违约交付违约金? 希望您能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