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朋友从国外回来的化妆品用**快递邮寄,收到货时发现最贵的产品遗失,原因其一,发件人当时的胶带与收件人收到包裹时,胶带不一样!怀疑内部人员所为,申通公司总部给予是未保价赔付3倍,后投诉国家管理局,申通总部先以发票(小票问题纠缠)1700700韩元,认为170韩元折合人民币0.9元说赔付156元就多了,给予更改,经过双方认证,小票持有者用朋友的VIP会员消费,有优惠18美金,此时认证消费170韩元优惠18美金不成立!申通公司总部才认识到自己错误。其二,再次恢复只赔付200元。对申通内部服务态度持有严重怀疑态度。总部解决问题人员非抱有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解决!总是找顾客的问题!希望有人站出来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