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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公司当初约定的是到手基本工资5000块,业务佣金另算,但劳动合同上写的是税前工资,不过实际发放的时候到的确是拿到手5000块,业务佣金也从来不扣税。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我都从来没出过,都是工资出,现在我离职了,想让公司给补缴50个月的公积金,我是否可以主张公积金个人部分也应由公司承担?当时约定的就是到手工资,可以运用合同法的实际履行条款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5-07-08 1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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