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学教师葛**,在02年元旦晚9点学校值班,被树杈挫伤右眼,先后在洮南市医院和吉大一院住院治疗,右眼更换人工晶体,后经市工商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全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未享受五级伤残的待遇,只是治疗医药费给报销了,还有每个月只给13.00元的工伤补助,为此特别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