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父母首付是否能在婚前公正给儿子,那婚后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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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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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也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以登记为准,一般不需要再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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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公证仅赠与自己小孩可以,婚后仍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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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公证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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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涉及到离婚,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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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可以,贷款部分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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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房产放在儿子名下。也可以做婚前财产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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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个人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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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