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要求加名,婚后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女方能否对该房屋有分割权?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婚后如果加名字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
-
不加名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升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追问:也就是说即便婚前加了名了婚后也算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产,可以这么理解吗?
-
您好 在您的名下 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可以的。
-
您好,贷款没有还清确实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登记手续
-
你好,加上名字是可以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该房房贷,那么,女方对该房应享有一定权益,在离婚时可要求对该房进行处理。
-
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