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代书遗嘱的人去世了,证明人不出庭作证,遗嘱有效吗
-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有效
-
你好,是否有效关键要看代书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
追问:立遗嘱人,不是本人,是其中的一个儿子,而且他去了写遗嘱人的家,让有关系的人带着,没人证明老人当时在场。
-
你好,若不能证明代书遗嘱成立,则遗嘱无效,建议预约面询律师。
追问:他们的遗嘱有明显的事件日期错误,我们在有关部门取证了。邻居也都作证了,名字也是错的
-
这些不是遗嘱无效的形式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