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我想咨询像 **,现在让我按合同签署条款退房,(条款中是如前那样签署的:余额120000在买受人签定合同后30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如银行政策原因不予按揭双方无责任,出卖人全额退还买受人所缴款项;因个人原因, 不能按揭,买受人若不能现金支付,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该商品房另行销售。)我怎么样做才能保护我们。我女儿已经于2005年8月18日签定合同并交完首付房款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钥匙(合同中是11月30日交钥匙)原因是她们 **当时自己使用她们的招数,用她们的合作单位来担任我女儿的工作单位,由她们出具贷款担保证明的。 一、由于它们指定不合法银行(信合)按揭贷款未成,造成我女儿不能购买合意房型的房子,我们有被愚弄的感觉,因为我们当时买房时,它们还在开发第一个楼,根本是刚开始卖房不好卖时,给了我们按揭价(1731.55/平方米)现在到哪买这样价格的房子?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二、当时我们给 **说清楚女儿在外地工作(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国留学英国部UH的个人代理),问她们能不能贷款?它的售楼顾问李某和魏某等,说的很清楚“是在**银行贷款,没有问题”才决定买它们的房子的,现在我们想保护自己选购房子的权利,受到退房的威胁,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 **售房部的欺诈行为吗?或请你给予指点怎么样才能让女儿买到这个心爱的房子? 三、如果我们诉讼有把握赢吗? 附律师帮助回复原始邮件 主题:回复: 法律咨询:关于目前购房贷款是否合法的几个问题====== 下面是回复邮件 尊敬的律师们: 你们好! 我的女儿在陕西咸阳市[ **]小区,于八月十八日购买了一套按揭住房,合同签有“首付51683元。余额120000在买受人签定合同后30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如银行政策原因不予按揭双方无责任,出卖人全额退还买受人所缴款项;因个人原因, 不能按揭,买受人若不能现金支付,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 现在是,按揭银行以我女儿不在当地工作为由,让我们再交二万元首付款。我女儿不在当地工作,这也是 **事先知道,并同意由它们来做银行的工作,他们原先最早说是在**银行,后来不知为什么又是**银行,现在又成了**信用社,我曾经质问过她们,她们也没有正面说过原因,现在这个信用社,说要我增加首付款两万元,才给我们贷十万元。>我在这里要咨询几个问题: 一、我听说中国**银行有规定,住房贷款必须是五大银行,有没有这方面文件?是那五大银行?包括有信合吗? 二、开发商和我的合同中有12万贷款条款,它们能随便以银行头脑让它们改为理由,让我改变合同吗?是否他们在践踏合同? 三、国家银行是为住房购房服务的,我这样理解对吗?它们无权干涉工作在哪里,才能在哪里买房吧?这些国家的政策在哪里能找到,请帮助我们。 谢意! 中国 陕西 刘** 1、信合不能办理住房贷款; 2、首付30%完全可以获取正常贷款,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3、你的这种理解不对,一般来讲,本市户口和本市工作也是贷款的隐性条件。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以上是陕西律师李某给我的帮助信, 他给我的帮助前两条很好,后一条我觉得不满意, 因为我看到**小区北京很多小区都有外地户籍按揭贷款买房的成功例证。>

房产纠纷
2005-12-07 17:3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