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在中介处租了一间房,租金1350,中介收了1000块钱说是定金,但又说可以用来签了合同后抵充房租,约好14号签正式租凭合同,然后先签了个协议书,上面写了14号开始算房租了。
14号中介没来找我签合同,我也正好有事当天没联系她。
15号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租了,中介说1000全部不给退。
请问,我看有法律里规定定金不能超过20%,1000作为定金是不是多了,所以超过的部分不应该被定义为定金?这件事中介14号也没有找我签合同,是否算对方违约在先?按照中介自己的说法对于1000块钱的定义是否也不明确?而且我也没签订正式合同,这1000能否拿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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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一般你不签约就是违约,看协议里的责任是否是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最高20%,剩余部分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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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不签约就是违约,看协议里的责任是否是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最高20%,剩余部分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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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不签约就是违约,看协议里的责任是否是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最高20%,剩余部分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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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