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上四年级,现在10周岁半,在上体育课时 和同学在平梯上比赛,看谁在平梯上待的时间长,然后两个孩子就互相踢对方,想把对方踢下来自己得第一,结果我孩子踢下了对方,造成了对方右胳膊轻微骨折,我应该付什么 责任?对方应该付什么责任?学校应该付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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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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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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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在过错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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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学校要在过错内承担责任 若有需要 可来电咨询 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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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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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承担主要责任一个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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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