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兄弟俩,丙是他们的母亲,甲乙共同居住在同一院子里。当年,甲乙丙及其他亲戚在场,约定此院由甲乙均分,当时虽有字据,但双方并未签字和摁手印。现在,甲和其妻以变相胁迫丙,想拿的此院的土地使用证,并想将此院的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名字。 请问:(1)甲和其妻能私自将土地使用证户主的名字更改为自己甲的名字吗?即不通过乙的同意就可以更改吗?(注:原来土地使用证户主名字为甲的爷爷)
(2)若甲将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名字后,是否 意味着乙什么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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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协议本身才能确定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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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改不了
追问:但甲方通过关系或走后门将名字更改,乙该如何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答: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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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