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腰间盘突出和颈椎病累计病假已经休了3个多月了,今年2月份照的CT和核磁共振,在这半年刚开始我是连续休了将近两个月,然后就去上班了,上班一周多由于疼痛又开了病假条,休息了两周,期满后又去上班,上了一个月班,感觉腰部还是疼痛又开了个一周的病假条。 然后我打电话告知单位,说我腰疼请一周病假,领导说你医疗期已超出3个月,等你这周病假休息完,如果想上班的话,必须去医院开可以从事劳动体力工作的证明,才能来上班,否则不许上岗。 我想问了,医院管开这个证明吗?就算我开了以后,在休病假,领导还让我开这样的证明我还去开?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是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装焊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