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快递承包商私下签署转让协议,对方加盟的快递公司并不知道,并签署合作协议:我共投入8万元拿到代理权,我不参与经营,他继续经营自负盈亏,等到该片区代理权升值的时候,升值的利润我们对半分,即若以后转让费10万元,我得9万,他得1万。他收到钱后以经营不善为由,决定不在经营,费用不退,让我立刻接受经营。但我无法继续投资经营,上诉至法院要求判定转让合同无效,退回我的8万元本金,但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要求,认定合同有效。我应该怎么办?继续上诉吗?接手经营就要买车租门面之类投资,现在没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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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果若不服可上诉至市中院,你的叙述较为笼统,我要看到一审诉讼材料和判决书才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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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寻找其他合作人
追问:他现在不经营,我又没办法追加投资,公司就会收回经营权。一审判决我败诉,8万元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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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表述合同确实是有效的。当然你有上诉的权利,但判决结果有可能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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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材料来所面谈,决定是否有必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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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怎么约定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这些情况我必须要清楚才能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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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判决的?是否已过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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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