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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运管所在前几天在大街上拦车检查,我从那经过,有两个运管人员招手示意停车。我停车后两个运管人员不由分说就把我的前后营运证牌卸下,然后就从车里拿了一张《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面写“因闯禁行人民路,暂扣营运牌”等字样,然后就让我走了。到运管所处理时他们说因综合治理,营运电动三轮车不允许走人民路,如果走了不管车上有人没人一律扣营运牌,扣了以后100元罚款才能领回营运牌。可县政府曾经出了一份《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里面只要求“禁止三轮车在严管街(即人民路)从事经营活动”,也没说并不营运的时候不让走啊。如果向运管所所说,那家在人民路上的三轮车岂不连家也回不去了吗?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运管所扣营运牌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否错误。

交通事故
2015-06-12 14:5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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