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拿到24个月。如果参加工作了,就不能拿。
2、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宣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