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6月1、2日调休3天后,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时,公司提出要求我在调岗或离职做出选择,我没答应,一直拖着,10号人事再次找我谈话,我决定还是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当设计助理,人事也回复安排工作内容。10号下午忽然反而说公司实行淘汰制,要求我10号填写辞职单,11号不要上班。
10号期间我用公司账号要求人事给我开要求我离开的通知单,但被拒绝。迫使我填写了辞职单,以为不见了的辞职单被经理签字后交到人事,要求我在交接单上各个部门签字,然后11号去仲裁委员会后,本人误认为要结束交接单后方可去劳动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请为有律师可以帮忙吗?
1,能否诉求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能否视为无效(只有本人签名,公司方为空白只有日期)
2,能否获得,16.5天天数未调休,换算成正常上班工资,跟考勤人员核对过。(有证据申请过调休,但不批准) (3500/30*16.5)
3,波段奖金7000元没有发放。(有证据证明)
4,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辜辞退的3个月的经济补偿。
还有相关录音,视频等证据
仲裁能否受理。能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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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了就没戏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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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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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