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与奶奶住一起三十年,没有结婚证,不是亲爷爷,我家和叔叔家的户口本上也没他的名字,一直以来吃喝拉撒全是我奶奶做,什么事都不做还把家里弄得全是垃圾。现在我家养了他们十年,我结婚的时候让他收拾一下屋子他都不做,我妈妈就把他的东西丢出去了,后来他住我叔叔家,我叔叔阿姨打工回来看到家里全是垃圾,把我爷爷赶出来了。只让我奶奶住。以前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帮忙,天天在路上游来游去,衣服什么的都是我奶奶照顾他。田里也是我奶奶做的,每次都忙到下午四五点他都不帮忙,从四十岁来我们家就没做过事也没赚过一分钱,都是用的我奶奶的,所以我叔叔不愿意养他。请问他和我奶奶算合法夫妻吗。我们有义务养他吗??现在爷爷要告我叔叔,我叔叔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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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爷爷和奶奶生活达30年,对外肯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94年2月1日以前,也就不没有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叫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会承认他们是夫妻;2、如果你爷爷对你父亲、叔叔尽了抚养义务,你父亲及叔叔应当尽赡养你爷爷的义务,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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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看爷爷在你叔叔年轻时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赡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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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合法夫妻,如果他来你们家时你叔叔未满十八周岁,有义务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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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