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公司裁员,我被调离原岗位,迫于生活压力接受这个安排,后来对于那个岗位不满意就向公司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中间种种原因一来二去,最后同意秘密补偿一万元,由我主动提出辞职,后补偿的一万元到位,我写了一张收据,大致内容为我收到公司补偿款一万元。公司资金一直出现问题,导致去年年终奖金一直未发放,于本周给予的,但最后在公司定的奖金金额中只发放我三千,其中一万扣除了,说是之前的补偿款即为这笔奖金一部分,但之前一直未提及这个问题,我现在能把这一万要回来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