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贷款买的车,由于手头资金紧张,逾期超过90天了,金额是一万六千多,跟银行方面协商后决定分两次还完这笔欠款。我于2015年6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还款一万元,6月10日上午还未来得及还款时,担保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车拖走了,我报警的途中去银行还款六千九百元。现在担保公司要求我必须一次性还完所有车贷(七万多)才可以开走车辆,并要求付拖车费一万六千元。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只有担保公司有,我也不清楚具体条款。我目前该怎么办?我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