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9日,我在下班的时候驾驶一辆夏利车与逆向行驶的拖拉机相撞,我受伤,对方负全责,经过交警调解,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了交损害赔偿调解书,对方支付了我的医药费。
可是今天我发现受伤的地方不仅未好反而严重了,如果我再到医院检查、治疗,这一部分费用我可不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呢??我的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
谢谢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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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您的回答,
再请教个问题,我是否可以在对方已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再申请工伤的双重赔偿???还是仅能申请肇事者(责任方)赔偿的医疗补助费用完后(按医疗单据确认),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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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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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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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要求工伤待遇。若属旧伤复发,可以根据以前的协议内容确定是不是可以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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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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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