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8月份进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6月9号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只口头通知我说被裁员了,2015年6月10号公司弄了一个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15年1月1号到2017年12月31号,我还没有签名,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是3600元,我的工资是10000元,除去社保后到手是9686元,公司给我的补偿金是按照3600一年来补偿,3600 乘以3个月就是10800元,我想请问现在补偿金是如何算,最后到手的补偿金是多少?要是劳动仲裁的话,我提供社保能证明我在这家公司任职吗?还是否需要其它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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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向公司请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补偿金等要求。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你提供社保证明、会议记录、同事口供、公司工牌等都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任职过。主要是你要请求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你手头上具体的材料,包括工资记录、社保记录等,具体的情况你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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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可证明任职情况,但经济补偿是以实际工资为标准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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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赔偿,应按10000元每月计算。建议你不要签辞工申请书之类的,如果申请仲裁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办理,毕竟这是专业工作,一般人很难做好。而且深圳这边律师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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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辞退的,工作一年赔偿2月工资。但要有辞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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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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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