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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0月14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今年公司业绩不佳集团要求公司进行改制(单方面从营运总监处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我们部门被要求裁员,目前编制为区域经理4人(在公司总部3人,广东常驻1人),各省驻地16人(大部分驻地签订的为劳务合同),5月29日要求我和另外一名总部区域经理进行转岗,工资降低2000,并给予很大任务指标,对此我不同意。于6月8日进入办公室沟通,该总监直接认定我所负责区域未能盈利是我的责任,将我工资降低2000及减少部分省区职责,我予以否认并不同意该说法,期间集团人事也在办公室里面。最后协商接触劳动合同,但公司营运总监只答应给予我从次日开始到7月20日不用上班但会给予工资发放,我要求公司给予我补偿(是补偿还是赔偿)代通知金1月工资和两月工资,此间我们发生争议但该总监对我身体有直接接触,要拉我出其办公室(此事公司很多同事都已看到),下班前集团人事约我去会议室沟通,人事告知我现在公司总监与总经理愿意补偿我2月工资(前12月平均工资)。请问这个我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5-06-29 0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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