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三个月,现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退回一切花费包括彩礼等,请问女方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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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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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分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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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彩礼不退还,但是如果索要彩礼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结婚的花费属于男方的婚前债务,与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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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