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劳公司注册在广州市,运营在广州,员工在广州市工作生活,公司却给员买惠州市社保,再后来公司搞来深圳市**劳务派遣事务所的派遣合同让我们签名,之后劳务公司又改买深圳社保和医保,我们人在广州市看医生去深圳市才报销。令外我之前在2015年公司让我做基层管理给我办理了广州社保广州市医保,2016年3月我回到生产一线做个普通员工,六月份我去医院看病时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我医保账户从六月开始冻结了,请问公司的这些做法是否违法?我们外地务工人员该去怎么保障我们的权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