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工厂被人打伤了,事由,他插队打饭,我骂了一句,他就动手打我,现在工厂是这样处理的,叫他赔点医疗费给我就行了,但是我不服,我吃了伤药要求他带我去医院复检买补药,他不肯,你认为他这样处理正确吗?我已经签名领取了对方的医疗费,但是没有赔偿护理调养费,厂家还说,没追究我的责任就好了,厂家认为事情是我搞起的,我认为我没有过错,因为插队的事老板吩咐过可以互相监督,事情发生当天我已经对插队的人员次数叮嘱,对方也在场,可是他们没听我劝说,直到晚饭时间,事情便发生了。我的过错在哪里?那么护理康复费他就不用给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