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客户做来料加工,由于付款不及时,我手里押有现货,客户为了把让我把手里的货交给他,又发来一批新货让我加工,并说我手里还有他的货,他也跑不了,生意还一直合作等之类的话,我将货交出之后,客户打电话说新货先不要做,过了年再作,4月22号之前交货,所有货款结清。现在货也在货期前做好了,却和客户联系不上,货也不要了,致使我损失7万元,请问这种行为是诈骗罪吗,公安局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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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根据你们之间的账务往来、货品流通的业务发生事实、发生额、合同/协议内容、交易实质来予以评估你是否存在损失、损失金额,以进一步寻找相应的弥补、追索途径。至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首先应当符合立案条件,否则,公安机关就存在以办案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嫌疑。另外提醒,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与你损失弥补、损害填补、债权追索目的的实现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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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诈骗罪的话,需要证明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对方还有货在您手里,所以认定为普通债务纠纷的可能性更大。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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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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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诈骗,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这是民事案件。解决问题途径: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支付7万多元的损失。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对策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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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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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