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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公安机关对6月7日晚我商铺遭遇盗窃和打砸予以立案 本人马*于2014年7月26日分别与佛山市**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业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签订**丽阳光城**楼**铺的租赁合同用于小食使用,合同期限3年。2014年8月2日收铺。从收铺之日起,本人一直向富丽阳光城运营中心所要场地证明,以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作为商场的出租方却一直不能提供场地证明,让我办理营业执照,致使本人不能为员工正常购买社保、本人的店铺也不能与淘宝的淘点点等推广商家签订推广服务,使我遭受经济损失。 在我们签约时,商场方做了很多承诺,包括一楼、二楼、三楼同时营业,但三楼至今未能营业,同时商场管理方在冬天时拒绝为商户开暖气, 致使越来越多的顾客不愿来此商场,我们各间商铺直接蒙受经济损失。于是我们各家商铺都找商场交涉商场存在的问题,在我们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与其他店铺才暂停支付房租,以此希望督促商场可以重视我们商户的问题,同时我们还是积极与商场协商,4月中旬我们所有铺主和他们协商两次,希望他们快点解决现在商场出现的问题。 由于双方协商不了问题的解决办法,商场于2015年6月2日把我的商铺与其他几家商铺断水断电。6月5日,商场管理方带人直接进铺抢货,后报警110处理,在派出所他们给警察的答复是商场方愿意与我们协商,我们看商场方的态度良好,所以同意和他们坐下来好好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还没有协商的结果时,商场方在6月7日晚10点商场打烊后,他们入室将我电器,食材等等偷盗一空,并将我铺的装修(包括隔墙,餐饮吧台)全部砸烂。同时将另一家二楼059铺的东西也都盗窃一空。 现在派出所口头答复不给立案,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15-06-09 11:1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