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妈生于1940年6月10日,现于今年1月14日发生车祸,可按非农业标准计,一直住在黄石市区,车主为全责,现于6月4日做伤残鉴定为8级,现除去医疗费后,能索赔多少?

交通事故
2015-06-09 07:29: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于交通事故处理,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本律师事务所原位于交警大队旁,长期处理事故纠纷!
  • 您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有些费用是实销实报,具体多少根据花销。
  • 按武汉的标准超过20万,建议立即起诉。可打完官司再付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