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住房抵押借款,借款合同已经公证处公证,住房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第一期利息逾期一个多月付息,第二期利息现已逾期近一个月没还息,可终止借款合同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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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终止合同并经法院判决书下发后执行。
追问:因公证书有强制执行效力,能到公证处开执行文书送到梁园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而不经诉讼吗?如果申请梁园法院强制执行,支持违约金吗?执行难度大吗?一般需多长时间能收到我的款项?
解答:不可以,必须经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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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因对方违约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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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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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实现到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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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