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不再租住,但是房东认为已经支付过房租的第六个月也不让住
合同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下次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先付后祖。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为一个月房租)。
这里保证金我没有异议,就是房东坚持是先付后租,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房租,所以我们已经支付了房租的第六个月也就不让住了。但我对先付后租的理解是,我们已经支付了第六个月的房租,所以理所应当的在第六个月可以继续租住。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问题,只是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请您分析下房东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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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下次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就是说你最迟不能超过6月1日,否则你就违约,保证金将充当违约金。所以房东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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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已付租金的第六个月为合同未到期,保证金具体看起啥作用,应该抵作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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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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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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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