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工资底薪3500元一个月,26天制,但现在老板口头上改制度,变为2250一个月而且没假期,我想告他,但合同当时签完后漏在公司一直没拿走,现在老板却不给我拿走合同,请问我可以怎样做?我已经三天没上班了,算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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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如果有工资条或银行代发工资的记录也能证明你之前工资是多少。建议你先上班并注意收集相关的考勤证据,等到下一次发工资公司确实没有按照3500的标准发放时,你可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不予支付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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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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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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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