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我借了2万块钱有写借条说o9年底还清,但每次追他要钱都找各种理由搪塞到现在,请问我可以用那种方式追回这个钱,可以付带追他要这几年的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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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自09年以来一直向他追讨过,你将丧失诉讼时效,丧失失去胜诉权。另外,关于利息问题,如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依据法律规定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当然,要计算利息也应当从09年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至起诉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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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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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权利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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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如借条没约定利息的,只能从主张归还之日计算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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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