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作废
房产纠纷
2018-04-11 07:03: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证要怎么样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划拔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159350
在国有划拨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否有土地使用证
应该有土地证。这样的房子交易有风险,必须经过国土资源局的批准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麦超文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
02:02
2345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民法典
448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民法典
400
土地使用权划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陈平凡律师
芙蓉律师事务所
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01:33
2345
医疗事故纠纷调解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赠与
不能,你要先向国土局补缴土地出让金,转为工业用地或者商业地。然后再办理赠与,具体可以咨询本律师。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能加子女名字吗
房产证办理
0
房产证不给办怎么办
房产证纠纷
0
农村自建房屋未经批准的手续,将被拆除?
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拆除房屋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商品房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
房产证办理
0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可以转让单位集资房?
是什么情况?房屋出租吗?最好请说明情况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拆迁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
5
你好,我想咨询下集资房的问题
法律分析: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多少
租房指南
0
农村自建房屋,房屋前后国家规定多少米为自己的使用范围。
按照批准范围确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
安置房申请
5
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在自家宅基地上挨着旧房子可以建新房子吗
可以建房。这是建立在你括号内的文字基础上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拆旧建新。看以下: 1、你在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合同范本
324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多人购房
324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324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书范文
认购书
324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农村
324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雷州市律师
廉江市律师
遂溪县律师
吴川市律师
徐闻县律师
赤坎区律师
霞山区律师
坡头区律师
麻章区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珠海律师
汕头律师
韶关律师
河源律师
惠州律师
汕尾律师
东莞律师
中山律师
江门律师
佛山律师
湛江律师
茂名律师
肇庆律师
清远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