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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申请立案书 一.2014年9月1日晚上8点多,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金龙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发生特大火灾!烧光了上千业户几十年的积蓄,和厂家赊来的货物,我们一夜之间负债累累! 二.该商场一边营业,一边装修,违规操作,室内外野蛮装修施工长达16个月之久,所有消防设施失效,置上千业户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没有相关单位监管,更无相关部门前来制止,我们被烧个精光,谁来负责?是谁在玩忽职守?金龙商厦知道装修危险,他却保了保险,而把业户扔在一边,这是什么行为? 三.大火直接造成4人死亡,隐瞒家属死亡真相和地点,只报了2人死亡,2人失踪,业户直接财产损失过亿元,间接损失巨大无法估量,消防部门消极救火,过火面积16700平方米。 四.大火造成室内最高温度达到1500度,楼体多处开裂,多出大梁坍塌(之前装修时私改楼梯和电梯时把多出大梁割断),楼顶塌陷,专家以确定此楼为危楼,禁止靠近!可他家却能重新施工加固施工,置施工人员的生命与不顾,火灾原因和财产损失都没出来,市里就批复重建了?这是什么行为? 五. 至今火灾的真正原因尚未公布,就匆匆清理了火灾现场,火灾残值都被金龙和看管的人拉走卖掉了,我们还不能要求赔偿这一部分,纯强盗逻辑。火调现场强行不让业户留有任何证据,手机都不允许带,我们有权利知道真相? 六. 给我们全体业户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至今得不到赔偿,厂家要钱结账,银行还贷,生活费用等等开支,这不仅仅影响的是一千个业户,还有我们家庭多少人呢? 追究这次火灾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七. 消防部门招标的评估公司,没有经过业户的同意,评估结果不公平 不公正 不公开,与金龙公司同流合污,他们想把损失评的最低最低,强行压低所有业户的财产损失,金龙也不认可评估公司的评估,再次强行核损,强行冲抵摊位费,来达到他们这些责任者不可告人的目的。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追究责任者该负的责任! 法人为何放了?后面保护伞是谁? 八.我们是高度怀疑此次火灾的发生原因,理由如下: 1)自2013年1月接手金龙商厦后开始装修,到2014年9月1日着火,在2014年4月25日过户,价值9千万,期间投了巨额保险(具体时间不得而知),保额据说是1.4亿。着火时间,报警时间不详,官方说是21.20,可附近发现着火时间19.30----20.20就有人发现了,所以学要求证,有人故意在混淆时间,这和起火原因相连。 2)起火原因至今不明了,官方一直支支吾吾,初步认定为:“电焊工违规操作造成的”。说得到天津确认。一直拖到现在也不公布原因,就说得和火损一起出,那么请问消防:现场存在的时候就应该请天津专家来鉴定,为何等清理完现场后,说得到天津鉴定,这符合逻辑额么?符合火灾现场鉴定原则么? 3)大楼内一共有多名施工人员和商场配备的更夫2人、保安2人、电工1人和总值班1人,电焊工1人和多名力工,当晚几点钟干的活不知道,施工地点是有围挡的,围挡之内是不应该有可燃物的,常理是不应该起火的,即使起火现场那个有灭火器是能够救灭的。不至于放了30瓶都救不了。其二电焊工是如何将在围挡外的物品引燃的,是什么位置什么物品?调查一下就知道了,是谁在撒谎?欺骗政府和百姓的。现在只有一种可能在着火初期所有人不在起火现场,等回到施工现场时发现大火已着得很大了,(那么这期间都干什么去了,怎么这么巧,偏偏在这期间有两个醉鬼在演戏打仗,都去看热闹了,还有派出所出警,最后发现金龙着火了才散了,巧合么?太巧了?这就是火为何烧的以至于放了30瓶灭火器都救不了的原因。 4)其中有4名人员在救火,有一人(总值班保安部经理)提前走了,有两人跑出火场后关闭了商厦大门,导致救火的4人无法逃出被烧死,4名救火人员为当夜值班保安两名,电焊工一名,值班更夫一名,他们当时一共放了30瓶灭火器,还有的是从一楼运到3楼的,从死者张达的验尸报告中得知,其在火场中存活了一个小时,可想而知这一个小时,他们是怎么活的,消防部门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是在消极救火控火情。这是怎么救的火?太惨了!!!活活被烧死在里面,不留活口啊!!! 经侦科 我们这种情况能申请立案么

交通事故
2015-06-03 1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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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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