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为他朋友担保,是用房子做的担保,最后他朋友悄悄把房子卖了并跑了,现在他碰上官司了,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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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担保抵押手续的的房屋担保无效,房屋抵押担保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致电或者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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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承担还款义务,承担完之后可以向其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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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积极的应诉解决,采纳我的意见好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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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那没有办法,现在只能先做好应诉准备,然后考虑向朋友追偿。
2、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在《物权法》颁布后,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虽双方未办理物权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自成立便是有效的。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也就是不能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来实现债权,且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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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诉讼建议积极面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详询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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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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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