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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刚去世。现在家里人的意思是把妈妈留下来的钱都由我继承(妈妈没有房产,留下来的只是存款,住房公积金,丧葬费还有养老保险)。但是好像需要去公证处公正才能取出这些钱。我简单的咨询过公证处,公证处说的是,需要第一季承认全部到场进行公正。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我的姥姥也是第一继承人,但是姥姥瘫痪在床,别说行为能力,就算是说话都不行。公证处说要法院认准一个姥姥的监护人(这个时间就要3-6个月)。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就这么麻烦,我的家里人也都已经协商好了,本来没有多少钱,为什么那么麻烦?还有,妈妈有一份遗嘱,如果我们拿着这个遗嘱还需要这么麻烦吗?(我们也不是怕麻烦,因为姥姥还有思维意识,她最疼妈妈了老是含糊的念着妈妈的名字,我们不可能因为办这些事情让姥姥知道妈妈不在了。这样对一个已经瘫痪在床上的老人打击可能会是无法想象的严重)

其它综合
2015-06-02 2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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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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