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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社保缺交近期的一个(我的社保条件够),之前也有断3个月(签约的时候中介说3个月符合条件),而银行按揭已经下来后才断的一个月(以夫妻双方名义贷款),国土局不给过户,这种情况算我违约吗?现卖方以此为违约已经聘请律师打官司,请问我有没有胜算?如果败诉需承担那些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5-06-03 0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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