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银行柜员,2015年4月30日,办理了一笔贷款发放的业务,该业务一式四联(复写的),发放完贷款后需要主任签字,签完字后第一联作为借据交给会计随其他借据一起保管,第二联随我的业务传票走,第三联给客户,第四联给外勤业务,由于主任未签字,我就把除客户以外的三联一起放入传票,晚上结账后通过另一个柜员复核后,放到会计的桌子上,全程都在监控范围内,三张票子都在我的传票内。按照我们公司的要求会计要把传票翻看一边后交给传票管理员,但由于5月1日至3日放假三天,别的柜员帮其整理了传票,大概是5月4号单独管理传票的人员来上班,会计传票交给了传票管理员,后期的活动不在监控范围内,后来5月30号左右,会计发现第一联不见了,她说我没有单独交给他,现在让我先拿钱给客户还上,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票据丢失的责任,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承担比例是多少,如果没有我是否有其他责任,要求我拿钱还上的要求是否合理,在这个事件中,我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